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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事关公积金,十堰人快来查→

十堰发布 2021-07-09

来源 | 十堰晚报、荆楚网

微信合作服务/0719-8622235



注意!
十堰住房公积金中心昨日发布
《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
逾期贷款处理和计收罚息的通知》
逾期还贷不计罚息时间
截至7月1日起全面恢复

为应对疫情影响, 2020年2月24日,我市出台《关于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的通知》的便民措施,在疫情影响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做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按照通知时限,不做逾期处理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前,因此,自2020年7月1日起恢复住房公积金逾期处理、计收罚息,记录个人逾期信息,请有逾期未还情况的抓紧还款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另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公积金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息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度结息工作已于

6月30日顺利完成


这笔钱已到账

平均每人收入720元


据了解,全市(不含东风公司、汉江集团)共为5070个单位,24.88万缴存职工账户结付公积金利息1.79亿元,结息金额同比增长18.04%,平均每人获得利息收入720元。全部利息均已同步记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有网友查了一下

个人公积金利息已经到账


你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到账了吗?

怎么查询?

利息如何计算?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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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公积金利息?

利率是多少?



利息金额=个人账户资金×实际存放天数×年利率÷360。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住房公积金不是福利

而是职工的合法权利



如果你没有收到这笔钱,那么有可能单位没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

请注意,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单位强制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营困难、效益不好,不能作为不给职工缴住房公积金的理由。

公积金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应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而不是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在提起公积金的维权投诉时,劳动者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主要包括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工资收入的工资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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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罗伟  特约记者 | 冯亮

编辑 | 杨坤  责编 | 静静  终审 | 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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